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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火灾探测依据

2020-11-20 09:49:09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“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:(一)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保证其完好有效;第21条“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工作时,应提交下列材料:(五)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。”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119)。

第十条“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,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,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:…(五)电器线路、燃气管道是否定期进行维修、检测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广东省实施办法(2010年修订本)第二十七条“建设工程竣工,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。建筑物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管理、检查、检测、维修、保养、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,每年至少对建筑物消防设施、电器设备、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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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消防检测公司小编整理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三条: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:对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保证其完好、有效;检查记录应完整、准确,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。当前,消防检测已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日常运行所必需的专项检测。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指导消防工作的有力手段。

城轨交通工程检测:新疆消防检测公司小编提醒目前所进行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,包括各种系统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要求,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、泡沫灭火系统、干粉灭火系统、防烟排烟系统、安全疏散系统等,并能出具合法有效(带有CMA标志)的检测报告。提供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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